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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如何看待未来的中德学术合作?

【来源:潘璐 汤佳燕 胡敏 | 发布日期:2021-08-22 】

德国如何看待未来的中德学术合作?

潘璐(北京大学德语系、柏林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2020年2月,浙江外国语学院德国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陈洪捷教授专访了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HRK)主席阿尔特(Peter-André Alt)教授,其中谈到中德学术合作问题。阿尔特主席说,鉴于近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关于中德学术合作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为此,德国外交部前不久与HRK等学术单位专门召开了一次研判会议,讨论与中国的学术合作问题。阿尔特主席说,HRK将会发布专门的文件,表明自己的立场20204HRK发布了《高校国际合作指导方针与标准半年,又发布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的主导问题(以下简称《主导问题》)。与前文相比,《主导问题》不仅专门适用于中国,而且详尽地列出了德国高校在与中国合作时各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值得我们关注


图片来源:zwd.info网站

HRK主席阿尔特(Peter-André Alt)


《主导问题》明确肯定了与中国高校及科研单位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机遇与风险”并存。希望高校把握机遇、规避风险。对于德国高校管理层来说,应从自己的发展战略出发,规划与中国的合作,寻求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对中方伙伴的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还应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专业程度,一方面加强校内有“中国经验”的人和单位的建设,聘用专职的中国专员,设立具备“中国能力”的服务中心,为合作参与者提供咨询与培训,另一方面制定危机管理措施和退出机制,以备万一;另外,合作项目应追求平衡的经费模式,避免对一方的经费依赖;合作双方沟通要透明,有备案;对中国来的访问学者和留学生,应要求他们遵守德国高校的准则和规章,并为他们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在教学和科研合作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保障参与者在题目、内容、方法等方面有选择的自由,保障教学质量,注重跨文化交流的附加值。在科学研究中要努力寻求双方都能获利的模式,并遵守学术的、伦理的和法律的标准。德国高校应该把校园建设成为一个跨越国界的空间,努力提高相关部门的汉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积极地为中国留学生和学者进行指导和服务。这些内容都是通过问题与解答的形式表达的,要求各高校依据这些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就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

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想通过《主导问题》提醒德国高校重视中国这个“学术重地”和合作伙伴进一步促进中德学术合作,学术人员交流,但也明显地对学术自由、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表现出了担忧;德国高校应坚持原则,对合作项目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情况严重的可考虑退出。这份文件应该是目前针对与中国学术合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进行中德学术交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全文翻译此文,供有关部门参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合作的主导问题

202099日高校校长联席会议(HRK)主席团的决议

汤佳燕胡敏翻译,潘璐校

一、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是德国高校在国际范围内重要的合作伙伴;与中国高校签订的近1400个合作协议即为力证。对德国高校而言,在很多领域与中国开展科学合作极具吸引力,某些领域的合作意义重大。中德高校之间的双/多边合作涉及高校生活的各个方面——涵盖了学生的个人流动、专业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和合作科研项目。在上述项目中,德国高校承担主要学术责任的,既包括与中国伙伴高校合作设立的单独的专业培养项目,也包括综合性的大型项目,如同济大学中德学院(CDHK)和中德工程学院(CDHAW)等。尽管与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体验绝大部分是积极的,但近年来德国高校也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中方的法律问题上的加码和组织工作中的障碍。此外,中国政府对中国高校在内容与程序上施加的影响不断加大,欧陆理解的“学术自由”受到限制,致使双方合作愈发困难,部分合作甚至因此彻底终止。另外,近期中国的一些行为主体努力对国际学术话语以及国外、包括德国的高校生活施加影响。一些中国留学生和科研人员因有可能负担传播功能,而感到压力巨大。德国高校清楚地意识到,德中高校合作既有巨大的机会与可能性,同时也存在上述挑战。

德国高校了解,在中国学术团体内部立场不同的群体,并能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加以区分。中国学生和者是全球学术共同体的一部分,他们的交流能丰富学科交流和跨文化交流。缺少了他们的贡献,在寻求全球挑战的解决方案时将无法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博士是高校学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高校有责任保护他们免受一概而论的批评、偏见和歧视鼓励德国大学生、科研人员深入研究中国,为培养中国能力作出贡献,这符合社会的需求。截至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德国大学生赴中国高校学习过去几年,选择古典或现代汉学或类似专业进行深造的学生数量也不断减少。从高校校长联席会议角度来看,德国高校——自身立场价值观明确的基础上、跨越各学科的界限——加强与中国伙伴的对话与合作至关重要。我们是要从根本上质疑与中国开展学术合作,而是认为,有必要中德双方各项合作在具体框架条件、目标及内容方面进行更详细地审视。在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张力中积极指明合作的可能空间,同时也要坚持自身的价值与标准。


二、目标

在全球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高校校长联席会议于20204月起草了《高校国际合作指导方针与标准(以下简称《方针与标准》)本文列出的与中国高校合作的主导问题是对该《方针与标准》的补充,它专门阐述了与中国合作的行动必要性及行动选。它应使德国的行为主体(包括高校整体以及单个的高校成员)在与中国进行学术合作时提高对核心因素的敏感度,为建立并维持与中国高校及科研机构持续性合作提供激励、帮助和指导,指明有价值的发展路径。

该《主导问题》面向高校校长联席会议成员,也就是说,它从德国高校的角度出发拟定的,从德方行为主体的角度加深其对中德合作中机遇与风险认识。毋庸置疑的是,德国高校,以及代表其利益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在其国际伙伴关系中秉承合作的原则,合作会给参与各方带来附加值,但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不断地加以审视。首先应强调,《主导问题》所列出的所有要点并非对每所高校都同等重要。就像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国际化战略一样,合作的目标、框架条件和资源自然也会有所不同。有限的资源并不意味着合作中应重视的方面可以加以忽略。与其他高校建立合作网络(无论是在德国国内还是在其他地区)都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开发潜力。

德国高校根据《方针与标准》以及《主导问题》定期评估与中国合作单位的伙伴关系。如果评估表明,合作中无法保证对《方针与标准》加以遵守,那么,有关高校应对话中国合作伙伴,澄清现状,并在对话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决定

三、战略和管理

持续的积极性以及平等的伙伴关系:在与中国高校的合作中,德国高校应遵循伙伴原则,追求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在中德伙伴关系中,德国高校应明确其目标与利益,并在制度性战略的框架中努力实现这些目标和利益。

(1)对于德国高校来说,伙伴关系会产生哪些制度性的收益或附加值?投入和收益比是否合理?

(2)中德高校合作如何与高校的长期战略规划相匹配?与其他合作项目或高校总体发展目标之间是否会产生目标冲突?

(3)双方是否在合作的初始阶段就目标达成共识?参与机构的目标是否兼容?

坚实的合作基础及相互尊重:对中方合作伙伴及其科研环境的充分了解是伙伴关系能否成功的根本。承认中德双方在文化特质和工作方式上存在差异对于伙伴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扎实的汉语知识和深刻的文化理解有助于增进相互信任。澄清观念和信念上的差异、及早指出可能出现的摩擦也是相互尊重的组成部分。

(1) 对于中国高校合作伙伴及其科研环境是否充分了解?对于选派大学生、访问学者的中国机构是否充分了解?

(2)合作或项目是否在中方被置于某个政治语境中?德国高校是否了解,重要的德国行为主体对这一政治框架如何评价?德国高校内部是否对评价的意见一致?

(3)能否充分保障所涉专业的重要人员和机构参与到合作活动中?如果个人或机构因出身、政治、宗教、性别或地域等原因遭受排斥,德国高校将采取何种措施?

稳健的制度和专业的管理:面对日益复杂的中德合作,必须加强德国高校中结构及流程的专业化程度。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对成功的合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能使合作双方在伙伴关系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还应共同制定决策机制,该机制不仅包含出现分歧时的流程(即风险管理),还应包括清晰的退出策略。

(1)中德高校责任是否清晰?是否为合作建立了弹性调控机制?是否立了透明的人员选派学生录取、资助范围和资助决定等程序

(2)德国高校是否设立了处理棘手事件的审查程序?如果预见与中国合作伙伴无法达成共识,该如何做出决定?是否延续合作的原因有哪些?谁应该参与上述问题的决策?如果问题反复出现将采取何种措施?是否制定了可能的合作退出策略?

(3)德国高校内部是否设立了交流平台或流程促进在华和与中国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的高校内部交流形成关于合作的机会与界限的校内共识并以此保障现有的伙伴关系的长期稳定

(4)德国高校及其周边是否设立了具备中国能力的服务中心这样的机构应参与合作的高校成员提供必要的咨询提高敏感度及培训项目

(5)德国高校是否已经任命中国项目专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支持?

透明且平衡的财务:中德合作项目采用均衡承担费用的经费模式。该模式保障了平等的伙伴关系,避免了依赖。单方面提供经费支持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国家行为主体提供充足的制度性基础经费和研究经费能保证德国高校和德国学术的独立性,尤其是在面向未来的尖端研究领域。特殊情况下,项目可以在启动初期主要或全部由单方提供经费支持,但从中长期角度看,应追求平衡的经费模式。

(1)经费方案是否平衡?合作高校之间的经费分摊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合作的中长期经费?能否避免长期经费依赖的情况?

(2)经费方案及合作为基础的相关约定是否透明对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易于理解?

(3)高校内部是否存在共识哪些中方资助方式符合本校制度原则?资助应符合哪些框架条件?

(4)可否判定是否有个别高校员从合作中为个人攫取金钱或其他方面之利益?

(5)必要的情况下,中德两国是否就学费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协议加以解决

透明的沟通机制:德国高校应制定与中国合作的指导思想及国际化行动框架,在内部沟通中使用,作为自己成员的合作指南。在对外沟通中,德国高校应表明与中国开展国际化合作的积极态度并遵循合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1)高校是否已制定与中国合作的内部指导方针?高校是否与所有重要的行为主体一起开展过内部讨论,涉及高校的基本问题达成制度性共识?

(2)高校内部是否制定了针对问题和危机(比如当有人试图从外部施加影响时)常规操作及沟通策略?高校内部的责任分工是否清晰?

(4)高校是否以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将同中国的合作活动、合作的目的及合作基础记录归档?

认同制度性的基本原则: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是高校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他们和全体高校成员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履行相同的义务。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德国高校的基本规章和德国的自由民主制度都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性基本原则范畴。

(1)是否适当的方式使每个参与合作或交换的学生和科研人员都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2)德国大学如何中国大学生和访问学者给予支持是否有相关专业的联络人为其解答问题?是否设置申诉专员帮助处理来自中国学生、学者团体/的投诉,或者介入其内部协助处理分歧?是否为入境科研工作者的随人员提供服务(例如双就业指导)

(3)高校内部是否为常见问题设立监察系统?就反复出现的问题采取过何种措施

四、合作教学、学习和研究

研究和教学自由:德国高校在与中国高校的合作过程中应保障研究和教学自由。教学自由包括课程内容和方法、主题和教学材料(包括地图)的选择、考核形式及教学语境的选择。师生有权利自由表达科学上或艺术上的见解。研究自由包括研究问题、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结果的鉴定与传播,例如发表(研究成果)

(1)德国大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在合作中能否得到保障?

(2)高校科研人员的学术独立在合作中是否担心受到限制?

(3)高校是否为处理棘手事件(例如,试图干预、线上/线下教学的录像或监控、研究结果须经审批)制定了审查措施?

(4)如果事态发展到不能充分保障学术自由,如何就现有合作进行决策?谁应当参与决策过程?就反复出现的问题采取过何种措施?

合作教学、学习与研究的附加值:与中国高校合作设计并实施教学,对教师和大学生而言都极富挑战。同时,共同开发课程和学习项目具有吸引力,使大学生在本校就能获得国际化以及跨文化的经验,有助于他们成长为有文化敏感性、专业知识全面的世界公民。学术本身具有国际性。通过地区、国内和全球层面的交流,对假设、专业认知和专业判断的争论是研究得以存在并发展的根本。该原则不仅适用于针对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之研究,也适用于一切学术问题。中德两国的学术合作因此一直在协作和竞争的力场中运动

(1)教学或科研合作的成果能否为德国参与者带来学术上或经济上的附加值?他们还能期待哪些更多的附加值

(2)课程设置是否与专业相匹配?是否能满足所有参与学生的需求对毕业生而言,合作项目的学术附加值是否明显

(3)毕业生可以期待哪些文化附加值?在课程设置国际化层面专业话题的国际或全球维度是否作为教学内容被纳入课程设置中?

“教与学”合作的质量保证:参与合作教学的德国高校应在制度化质量保证框架下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学习项目。基于透明且清晰的标准遴选优秀的大学生参加合作项目、基于合作项目对课程设置进行持续调整、以及透明可靠的考试程序都是质量保证的组成部分。使用现代教学技术时,应制定数字化教学模式准入及使用的共同标准参与合作教学的教师的专业资格应既符合德国高校要求,也要符合中国合作伙伴所在地的要求。参与合作的高校共同承担教师的培训,并在时间和工作量方面保障承担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能够参加专业、语言和跨文化方面的培训。

(1)在质量保证方面是否符合两国的法律要求,在德国和中国是否启动了合作课程的正式审批程序?

(2)是否制定了合作教学全面质量保证方案,是否有联合委员会负责质量保证工作?大学生和外部参与者是否充分参与质量保证程序?

(3)选拔学生的机制是否足够透明,是否符合所有相关院校的制度原则?

(4)合作课程是否整合了数字化教学,使合作高校中更大范围的人群受益对线下教学进行专业方面有益补充?使用数字化教学平台时是否符合数据保护要求?

研究与创新合作质量保证:研究与创新合作项目基于可确保双方都能从项目及其成果中获利的治理模型。其中不仅包括以透明的规则共享研究基础设施、还包括无障碍访问合作研究获得的数据、遵循国际公认的出版惯例(例如作者署名和专家评审程序)

(1)中德双方是否都清楚共享研究基础设施和数据的法律基础?可能会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2)是否已商定书面法律框架,以确保共享研究合作及其成果(例如通过跨国数据传输计划获取并使用研究数据)

(3)如果预见合作研究的数据在将来会被限制访问,有哪些理由支持或反对继续合作?谁应该参与决策?

(4)在采用国际公认的出版惯例方面是否达成了一致?

重视科学、伦理和法律标准:研究和教学的自由与研究者及高校肩负的特殊责任是并行不悖的。在中德合作项目中,各大学应严格遵守学术及学术伦理标准,坚持好的科学实践的普遍原则。这还包括遵守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领域遵守相关法规以及出口限制(比如军民两用的技术)

(1)双方合作背后的利益是否对全体参与者透明? 派遣访问学者的中方机构是否有足够的了解?

(2)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及程序?全体科研人员或助理人员是否都可以获得现行规定和内、外部联系人的信息?针对特定问题高校是否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培训?

(3)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领域以及出口限制方面高校内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条例和制度以保证民用研究成果不会被用于军事用途阻止敏感、受保护的研究技术被传输到国外

(4)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领域全体科研人员或助理人员是否都可以获得现行规定和内外联系人信息(比如联邦经济和出口检验局)?德方参与者是否了解中国相关法规?高校是否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领域的信息和培训?

(5)合作中是否如实记录了参与企业的利益?是否能保证该群体的利益不会妨碍研究本身的利益(禁止发表)

(6)能否保证合作研究符合高校的伦理原则?保证研究数据的收集不会在有伦理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是否成立了高校内部伦理委员会来处理有关项目的伦理问题?

促进大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流动:作为向世界开放的机构,德国高校十分希望能吸引来自中国大学生、博士生和学者,无论他们是短期访问还是永久居留。德国高校向中国留学申请者提供专业设置、报名和录取规定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等信息,并从校级和系级层面提供学业指导以及社会文化方面的支持。同时,德国高校也支持本校学生赴中国学习或参加实习。透明的选拔、派遣以及后续的留学认证等工作都使国际流动更加简便易行(德国)高校还为本校大学生提供赴学习的前期专业指导、跨文化准备以及后续回国事宜的帮助。

(1)德国大学提供的学习、研究和工作机会等信息是否充足且易于理解?是否方便中国合作高校获取相关信息?

(2)是否为来访出访或回国的大学生与科研人员提供充足的语言与跨文化课程?

(3)是否为来访、出访或回国的大学生和学者安排联络员以提供专业方面以及社会方面的服务?是否制定了学生成绩管理机制?如何收集中国大学生、访问学者在德国高校的专业学习及社交经验的反馈?是否建立了办法和程序使所获认识能够用于完善高校生活

(4)出现危机事件时是否制定了包含接回师生的危机应对计划?对此是否与中国高校及其他机构进行沟通以及必要时会面是否提供给出访的大学生及研究人员关于中国高校日常运转的基本信息告知其可能出现的风险、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危机情况下可采取的必要行动和措施

五、高校作为超越国界的空间

跨文化对话和跨国校园:在德中伙伴关系框架内,德国大学应努力践行开放对话。这方面的基本先决条件是承认同样适用于所有大学成员的规章制度,开展实质性的交流、包容不同的观点。学生和科研人员之间的接触与交流开辟了跨越文化和语言障碍的坦诚沟通的通道,激发了所有参与者的思考和变过程,促进相互学习,提升文化敏感性和相互理解。因此,致力于国际化高校将使全体高校获得提升

(1)德国高校是否设立了与中国学生进行正式和非正式交流的场所?是否成立了旨在促进德国大学生同中国大学生融合与跨文化交流的项目(无论是以课程或非课程形式)(例如Buddy-Programme伙伴计划)

(2)是否制定了鼓励和支持中国大学生、科研人员与(德国)高校员分享他们自身经验的计划和形式?

(3)是否搭建了同中国学生会沟通的平台?是否足够了解中国大学生社团的相关活动?

(4)德国高校是否提供有关中国学术、中国文化和汉语学习的课程?高校内部或周边是否设立中国能力咨询处?

鲜活的欢迎文化:参与合作的德国高校为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在学业和项目运行之前和之中都能提供指导与帮助。在计划进行合作,德国高校应一开始就把为中国大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社会支持考虑在内

(1)德国高校是否提供足够的服务帮助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融入新环境? 是否安排申诉专员帮助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应对歧视性事件?

(2)是否有系统地(专门人员)联系从中国回来的学生和研究人员?正是来自这一群体的人有可能成长为专门对接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的重要联络人。

(3)德国高校是否为中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提供充足的专业指导?是否为上述两类群体安排了固定的联络人?

(4)国高校是否中国毕业生和以前的访问学者们准备了校友方案

提升语言能力并促进多语种学习:德国高校为中国大学生和访问学者提供德语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德语水平,并在必要时为其提供更多种类的语言学习机会助力教学或研究。(德国高校)还支持本校的学生、科研人员和其他职员学习外语并提高外语能力,除了积极地使用英语作为科学通用语言,(德国)高校有意识地支持德语和多种语言的学习,同时亦认识到,语言能力是留学德国获得成就以及在德国本地顺利求职的重要条件。

(1)使用什么方法评估申请者的语言能力?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审核程序?

(2)为了使合作顺利进行,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语言计划?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课程用于学习德语和汉语及提升语言能力?

(3)是否为参与合作的学术和非学术人员提供充足的语言培训机会?

六、结束语

鉴于本文开头描述的发展状况,高校校长联席会议认为,必须采取措施使中德高校合作既具备前瞻性且能实现双赢正如在《方针与标准》中所阐明的,在既相对稳定又瞬息变化的价值体系中,高校国际交流定位其中愈发重要。科研自由和教学自由是高校工作取得成功所不容置疑的先决条件。也是德国高校开展国际化行为和国际合作不容商榷的基本原则。在此背景下,上述《主导问题》应被理解为一种启发,旨在促进各高校确认现行的中德高校、中德科研机构之合作之重要性,如有必要则进行调整。另外,该《主导问题》也是一种鼓励旨在鼓励德国高校继续在中国开展有价值的科学活动,并积极主动地与中国伙伴合作。《主导问题》应有助于促进德国高校重视同中国这个学术重地在研究与创新、教学和学习方面的合作,有助于吸引德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加强中国的研究,即使在复杂形势下仍能建立和扩大学术合作, 推动国际社会的繁荣发展。

和《方针与标准》类似,《主导问题》包括战略与治理合作教学、学习和研究高校作为超越国界空间部分内容。在这三部分内容中,《主导问题》都强调了中德高校平等合作的条件、必要性及目标。有目的地挑选合作主题与合作伙伴是实现高质量合作的成功要素。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的附加值和可持续性还依赖高校自身的组织架构及相关制度。同时也与高校的自身形象、使命、特点和价值取向紧密相关。

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将尽最大努力支持其成员应对新的发展进程,并支持对此有兴趣的行动主体构建联络网。德国高校中现有的或正在筹备的中国中心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应为此提供充足的资源。此外,DAAD国际科学合作能力中心在大学的国际合作方面也能提供咨询服务。
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将就《主导问题》同德国、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合作伙伴寻求会谈。与此同时,由于全球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变化、中德合作面临的状况复杂多面,所以要对《主导问题》定期进行审查。

翻译 | 汤佳燕 胡敏

校对 | 潘璐

排版 | 王祎嘉

初审 | 陈玉玲

终审 | 陈洪捷 吴卫东